关于犍为文庙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521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犍为文庙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52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犍为文庙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犍为文庙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犍为文庙进一步加强勘察,针对文物特点、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防护的重点目标和部位,确定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合理适度布防,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应根据防范需求,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以重要出入口、通道和目标的视频监控为主,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选择适度、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无文物展陈的古建筑内不设置入侵报警系统,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三)此项安防工程的重点防护目标为文庙文物建筑本体、附属建筑以及可移动文物。旅客休闲区等新建建筑不应在本工程防护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述要求,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据实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五)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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