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居寺中殿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居寺中殿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7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龙居寺中殿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居寺中殿壁画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龙居寺中殿壁画修缮。

(三)加强壁画现状勘察,在明确残损程度和病害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四)加强前期研究,在实验室和现场试验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保护材料和技术工艺,进行必要的比选和对比试验分析。应先行选择病害严重的部位进行小范围试验,验证有效后再逐步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文物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方案的设计和施工过程,加强工程监管和协调,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应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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