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港口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秦皇岛市港口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3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市港口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市港口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皇岛市港口近代建筑群简介,进一步明确核定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价值评估。应重点从工业遗产价值角度,对文物建筑、生产设备进行专项评估。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注意与秦皇岛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展示利用方面,应突出对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等方面的展示。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秦皇岛市港口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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