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0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保护展示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重点做好淄河店二号墓的保护展示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墓葬及殉车马本体保护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应充分考虑墓葬现状和展示条件,对拟采用的加固手段及材料应在开展必要前期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比选,以确保其适用性。

(三)保护展示设施应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限,严格控制建筑规模、体量和高度,优化建筑外观设计,并注意与墓葬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明确保护展示设施建筑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相关技术指标。

(四)应提出保护展示设施内部环境控制及展示内容的具体设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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