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恩寺塔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872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延恩寺塔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87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延恩寺塔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恩寺塔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延恩寺塔实施全面、详细的现场勘察,塔内部无文物陈展,其安防系统的重点应在延恩寺塔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及本体视频监控,注意工程施工对塔体安全性的影响。

(二)明确延恩寺塔管理保障机构及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系统设置应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方案应明确监控中心的位置。

(三)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四)请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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