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03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抢险加固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文物建筑。

(三)做好文物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种类及成因,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不必要的扰动。

(五)应结合文物周边环境及市政排水情况,综合考虑排水系统治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缩减蓄水池规模,同时注意蓄水池选址不得影响文物环境风貌。

(六)将军沟农场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范畴,相关内容应予去除。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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