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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广利桥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82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利桥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勘察广利桥下河水流量、深度以及其是否存在枯水期等指标,明确河水能否作为消防水源。
二、广利桥内部无任何电气设施设备,不必要建设电气火灾防护系统。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确定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明确火灾监控系统日常值守和其他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费用来源情况。
请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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