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义门古建筑群守义堂、尚书第、郑文记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郑义门古建筑群守义堂、尚书第、郑文记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郑义门古建筑群守义堂、尚书第、郑文记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2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浦江县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守义堂、尚书第(上台门,中央台门、下台门)、郑文记宅三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义门古建筑群守义堂、尚书第(上台门,中央台门、下台门)、郑文记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守义堂、尚书第(上台门,中央台门、下台门)、郑文记宅文物建筑和院落。
(三)进一步补充完善历史沿革、历次修缮记录和情况说明。
(四)应重视地方传统工艺的勘察、研究和运用,以保证维修后的地方特色。深化现状勘察和病因分析,注重屋面渗漏、破损等重点病害,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安消防等附属设施应由专业资质单位设计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七)细化经费估算,明确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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