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龛岩摩崖石刻暗河清淤防洪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龛岩摩崖石刻暗河清淤防洪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1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龛岩摩崖石刻暗河清淤防洪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龛岩摩崖石刻暗河清淤防洪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其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阐释与展示文物的价值和内涵。

(二)工程范围为龙龛岩摩崖石刻暗河河道。

(三)加强水利或地质专业勘察,科学评估暗河淤积对石刻的影响。尤其应注意开展前期水文勘察,查明周边环境条件,尤其是降雨、地表水排泄、周边地形等条件,重点查明水流来源、流量大小、排泄条件,以及与溶洞暗河的排泄、淤积的关系。

(四)治理措施除清淤防洪外,还应结合水文条件、环境整治需求,制定综合性保护方案。

(五)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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