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罗嗣海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罗嗣海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16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呈坎村古建筑群罗嗣海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坎村古建筑群罗嗣海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合理确定展示利用方式、内容、强度和日常维护要求等,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阐释文物的价值和内涵。

(二)工程范围为呈坎村古建筑群罗嗣海宅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应结合罗嗣海宅保护维修工作,深入开展保护展示功能的前期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科学、适度调整建筑使用空间和功能,提出技术改造的详细措施和要求,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应注意保持罗嗣海宅的民居建筑特点,进一步明确展示内容和利用方式,细化日常管理维护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古民居展示利用的示范作用。

(五)保护利用工程应以保护文物安全为前提,尽量减少采用工程手段对文物建筑的干扰,并应注意与罗嗣海宅自身性质、条件、状况及环境等协调一致,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应加强风险管理,明确水害、火灾和人为损坏的防范与管控措施,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和应急预案,避免过度与不当使用影响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单位,尽快完成呈坎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村民生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明确呈坎村古建筑保护展示的整体思路和重点,有效指导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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