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96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茶马古道·唐代甘溪坡茶马古道驿站遗址保护
关于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96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茶马古道·唐代甘溪坡茶马古道驿站遗址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保护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本体。应进一步核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茶马古道甘溪坡驿站遗址的构成,明确保护对象,近现代民居及陈列馆等非文物建筑不得列入此次工程范围。
(三)结合2013年芦山地震的影响,进一步开展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类型、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详细调查记录文物建筑原始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以此为设计依据,力求最大限度保留文物的历史特征和地方特色。
(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六)相关设计应充分考虑遗址今后的展示利用。
(七)进一步核准工程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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