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马古道边茶官库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茶马古道边茶官库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04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茶马古道·边茶官库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茶马古道边茶官库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茶马古道边茶官库文物建筑。

(三)结合2013年芦山地震的影响,进一步开展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类型、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详细调查记录文物建筑原始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在此基础上进行隔墙、门窗和地面等部位的修复设计,制订天井院排水及周边环境的整治措施,力求最大限度保留文物的历史特征和地方特色。

(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六)相关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修缮后的用途。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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