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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显陵附属遗址小皇陵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17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显陵附属建筑群——小皇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显陵附属遗址小皇陵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此次工程性质应为文物保护展示工程。
(二)工程主要内容应为小皇陵现存遗迹、遗址的清理、保护和展示,以及必要的环境整治。
(三)应对现存遗址进行详细的勘察测绘,记录残损和病害情况,提供完备的勘测和修缮设计图纸、照片。
(四)应基于小皇陵现存遗迹、遗址进行保护展示设计,不宜对门楼、围墙等建筑进行原样复建。可考虑结合对原围墙布局的考证,设置与遗址景观环境相协调的、简便有效的管理围墙或护栏。
(五)补充石质文物保护专章。
(六)除必要的遗址展示区域外,其他区域可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延续农田耕作。
(七)安消防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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