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芬墓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崔芬墓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46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崔芬墓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崔芬墓壁画修缮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崔芬墓墓室内现存的22幅壁画。

(三)应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准确评估壁画病害及其原因,注重对原材料、原工艺的研究与使用,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

(四)应开展针对关键技术和材料的试验,并将试验评估结论作为方案设计的依据。

(五)应待崔芬墓墓室本体抢救性加固完成后,充分评估壁画保存环境,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壁画保护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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