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邯郸故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赵邯郸故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赵邯郸故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6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赵王城1号夯土基址(
关于赵邯郸故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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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赵邯郸故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6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赵王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赵邯郸故城1号夯土基址(龙台)本体保护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1号夯土基址的边坡加固、坑洞回填、破坏性植物清除、违建及垃圾清理和保护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基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基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基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植物清理应仅限于确对基址本体造成破坏的植物,并应采取恰当方式,避免对基址造成二次破坏;边坡加固应尽量采用传统方法和材料,避免对基址景观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保护围栏应简洁大方,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赵邯郸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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