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明祠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阳明祠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615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阳明洞和阳明祠(阳明祠)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明祠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以阳明祠高大主体建筑为主要防护对象,结合周边环境状况,科学测算防雷设备的防护范围。经评估确无雷击风险,或者可被较高建筑物上安装的防雷设备防护范围覆盖的低矮文物建筑,不单独安装防雷设施。

(二)对每处文物建筑群的建筑结构特点、当地大地电阻、气象环境、周边建筑物分布和现场土层施工条件等情况,实施详细勘察,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三)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四)立项报告中估算偏高。请按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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