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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三原城隍庙修缮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三原城隍庙修缮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3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三原城隍庙保护维修二期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原城隍庙修缮二期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三原城隍庙山门、戏楼、东西厢房、钟楼、鼓楼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深化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准确定位工程性质和修缮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合理控制工程量,保证工程质量。
(四)尽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规划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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