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城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桐城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桐城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8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桐城文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桐城文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桐城文庙文物建筑及院落修缮、院落排水系统整修改造。白蚁防治工程应另行立项。
(三)拆除明伦堂、教谕署遗址上后期建筑,有利于保护文庙建筑原格局。但应进一步加强对明伦堂、教谕署原貌的调查与研究,进一步论证复原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依据。复原方案应在保护规划批复后另行报批。
(四)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现有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避免过度维修,保证工程质量。目前应以保养为主,局部维修。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尽快编制保护规划,统筹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应注意在考古勘探的基础上对文庙原有院落格局、建筑基址的保护及院内文物环境维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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