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通过明长城遗址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通过明长城遗址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通过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工程在甘肃省景泰县东新村处以桥梁方式通过明长城马鞍山长城2段(长城认定编号:620423382101170020)地面长城消失段的选线方案A。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建公路桥梁施工期间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周边长城遗址安全。

(二)适当降低拟建公路桥梁高度,弱化外观形制和色彩,以降低拟建公路桥梁对长城周边环境景观的负面影响。

(二)补充拟建公路桥梁施工结束后环境修复措施,建议采用地面植被标识、设置标识说明牌等方式,适当展示长城消失段落的范围、走向等历史信息。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公路桥梁相关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如遇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方案予以避让。请你局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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