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2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定襄县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
关于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2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定襄县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定襄县阎家大院东花园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定襄县阎家大院东花园文物建筑。
(三)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并准确掌握病害根源,特别是建筑墙体开裂和基础下沉的原因;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合理限定工程量,减少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针对木基层病害,应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构件的实际残损状况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措施,不宜全部重新制安。同时应严格控制大木构件的更换量。
(五)恢复二进院南楼二层结构需有充分的历史依据。
(六)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相关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建筑展示利用的需求。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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