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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乘广禅师和甄叔禅师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132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乘广禅师和甄叔禅师塔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修缮工程立项的必要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该工程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梳理文物构成,明确碑铭、墓塔群、杨岐普通寺等是否为保护对象。
(二)进一步完善修缮工程立项必要性的分析,补充保护对象保存现状描述。
(三)环境整治工程及消防、安防、防雷工程不属于维修工程范围,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建议抓紧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指导下统筹做好各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分步实施各类维修工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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