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宫鸟枪三处一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故宫鸟枪三处一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6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故宫鸟枪三处一区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3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清故宫鸟枪三处一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和内容为鸟枪三处南、北两座建筑的修缮、油饰、庭院地面铺装和院墙修整等。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控制对文物建筑的干预程度。

(四)加强前期勘察,做好价值评估和保存现状评估,确定病害成因,明确工程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修缮措施。

(五)应结合对明清皇家建筑规制的研究,注意对不同等级建筑特点、工艺的整理、把握和传承。

(六)对原有油饰、彩绘进行详细勘察,查找历史记录和有关档案资料,相关油饰方案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符合故宫建筑规制。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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