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五台县南禅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应按照我局《关于南禅寺有关建筑修缮及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3〕76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范围和强度,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进一步深化前期研究,系统梳理、评估、总结现有工作成果,编写详细的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文件和研究报告,为南禅寺大殿的保护维修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此次维修工程范围不包括南禅寺大殿。南禅寺大殿应重点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2、山门、东西配殿应以现状整修为主,注意采用传统方式,不适用现代材料和做法。应尽量保留原有构件,严格控制更换材料的数量和范围,注意修补与重做的尺度控制。

3、进一步控制修缮规模,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

(二)进一步完善现场勘察

1、进一步加强勘察,明确山门、东西配殿的现状构造、做法、建筑构件时代,以及油饰现状等,补充历史维修说明。

2、应科学分析建筑屋顶渗漏、木构件干缩开裂、风化等具体病害因素及其成因,评估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程度,补充必要的监测数据。

3、明确院落地面具有文物价值的历史铺装部分。

(三)完善部分维修措施

1、补充深化维修措施的具体做法,加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早期构件应尽量保留,不宜盲目更换;不得进行缺乏科学依据的修复、复原。

2、细化山门、东配殿、西配殿木构架的维修措施。

3、地面维修尽量不要触动地基;大殿地面仅对个别破损缺失特别严重的进行剔补,其他地面铺砖应以补配为主,不宜大范围拆除重做。

4、明确断白油饰的具体做法、工艺要求和设计依据。

5、补充说明东配殿装修的设计依据及必要性。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图纸

1、补充总平面。

2、进一步补充现状残损照片。现状图须标明存在问题的部位和范围。

(五)暂不同意开展阎王殿、院落、围墙保护维修工程。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补充详细的勘察资料和说明,另行编制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

(六)彩画壁画保护应尽快编制专项报告,另行报批。

(七)应结合文物建筑的特点,在明确其功能用途、展示利用方式等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设计,并注意加强与保护规划等的协调,实现本体维修与展示利用的统筹考虑、合理结合。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南禅寺的日常养护和岁修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病害问题,做好日常监测和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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