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的批复
关于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五台县南禅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南禅寺山门、东西配殿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应按照我局《关于南禅寺有关建筑修缮及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3〕76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范围和强度,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进一步深化前期研究,系统梳理、评估、总结现有工作成果,编写详细的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文件和研究报告,为南禅寺大殿的保护维修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此次维修工程范围不包括南禅寺大殿。南禅寺大殿应重点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2、山门、东西配殿应以现状整修为主,注意采用传统方式,不适用现代材料和做法。应尽量保留原有构件,严格控制更换材料的数量和范围,注意修补与重做的尺度控制。
3、进一步控制修缮规模,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
(二)进一步完善现场勘察
1、进一步加强勘察,明确山门、东西配殿的现状构造、做法、建筑构件时代,以及油饰现状等,补充历史维修说明。
2、应科学分析建筑屋顶渗漏、木构件干缩开裂、风化等具体病害因素及其成因,评估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程度,补充必要的监测数据。
3、明确院落地面具有文物价值的历史铺装部分。
(三)完善部分维修措施
1、补充深化维修措施的具体做法,加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早期构件应尽量保留,不宜盲目更换;不得进行缺乏科学依据的修复、复原。
2、细化山门、东配殿、西配殿木构架的维修措施。
3、地面维修尽量不要触动地基;大殿地面仅对个别破损缺失特别严重的进行剔补,其他地面铺砖应以补配为主,不宜大范围拆除重做。
4、明确断白油饰的具体做法、工艺要求和设计依据。
5、补充说明东配殿装修的设计依据及必要性。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图纸
1、补充总平面。
2、进一步补充现状残损照片。现状图须标明存在问题的部位和范围。
(五)暂不同意开展阎王殿、院落、围墙保护维修工程。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补充详细的勘察资料和说明,另行编制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
(六)彩画壁画保护应尽快编制专项报告,另行报批。
(七)应结合文物建筑的特点,在明确其功能用途、展示利用方式等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设计,并注意加强与保护规划等的协调,实现本体维修与展示利用的统筹考虑、合理结合。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南禅寺的日常养护和岁修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病害问题,做好日常监测和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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