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避暑山庄新所建筑组群后殿保护修缮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承德避暑山庄新所建筑组群后殿保护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避暑山庄新所建筑组群后殿保护修缮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新所的原有功能,明确其原有形制。

(二)应进一步深化完善现状勘察评估,明确屋面瓦松动、屋面漏雨、檐部构件糟朽的程度和面积。

(三)在当前资料缺省的情况下,新所后殿修缮应尽可能保留现有构件和做法,保留铁质坐凳芯,原有地面风化、碎裂而不影响使用的,应现状保留。

(四)室外散水重做宜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增设防水防潮垫层,以有效抵御冻融破坏。进一步核对室内外地面修缮增加防冻融卵石、粗砂等材料做法的说明与修缮图纸标注。

(五)木条嵌缝应采用传统植物胶或其他生物胶,不得使用乳胶。

(六)油饰彩画应沿用现有形制,以除尘现状保护为主,重做严重龟裂、剥落的部分,地仗砍斩宜限于柱、枋等构件,不应扰动上架大木。油饰彩画褪色而无脱落、空鼓或残缺等破坏现象的,不应重做。

(七)工程概算应与修缮设计相一致,不得将建筑的地面、屋面、椽望、油饰的总面积或总量等同于修缮面积或替换量。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制订并实施避暑山庄古建筑岁修保养制度,加强对其保养维护,及时消除病害及隐患,避免造成大的损害。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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