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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普光禅寺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普光禅寺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5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光禅寺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需要,原则同意。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评估现有消防设施的现状和使用功能,经检测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应与新建系统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明确设计、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消防设备安装、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相应调减工程概预算,经你局审核,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和调减后的工程预算报我局备案。请监督工程实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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