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普乐寺、普宁寺、须弥福寿之庙和普陀宗乘之庙部分建筑装修面叶补配方案的批复
关于承德普乐寺、普宁寺、须弥福寿之庙和普陀宗乘之庙部分建筑装修面叶补配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承德普乐寺、普宁寺、须弥福寿之庙和普陀宗乘之庙部分建筑装修面叶补配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外八庙建筑装修面叶补配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勘察分析,明确原面叶的材质、工艺及饰金做法。
(二)应补充各建筑单体的面叶保存现状分布图,逐一标示完好、残损、缺失、错误补配及绘画假面叶等不同情况,以及相应部位的油饰状况,全面反映所涉建筑的面叶现状。补充不同尺寸如意龙纹面叶的实测图,不得以统一图纸附尺寸表代替,避免纹饰失真。
(三)应在面叶保存现状分布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修缮措施。原有面叶应全部现状保留,可根据需要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另行报批。补配面叶应主要针对已重做地仗油饰的建筑;地仗油饰现状保留的,应对新补配面叶的观感效果做前期试验;如地仗油饰缺失的,则暂缓实施。
(四)进一步明确补配面叶的类型、尺寸、数量、材质和工艺要求。表面饰金宜首先考虑鎏金,其次可采用镀金或真空离子镀金工艺,不得贴金。补配面叶不必做旧,并应在其背面标写制作年代。
(五)应重新制作面叶样板,提高其工艺质量。补配样板应经专家审核并进一步明确各细节要求后,方可大量制作。应特别注意补配面叶与相应木构件尺寸相吻合,不宜简单按统一尺寸定制。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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