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6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文物建筑及配套设施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内容仅限于文物建筑修缮、院落环境整治,以及随文物建筑修缮而进行的水电暖和通讯线路整治。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并准确掌握病害根源;研究文物的近现代建筑特色,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的文物建筑规模较大,不同材质的建筑保存状况存在差别,应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安排保护修缮内容和周期。

(六)有关建筑彩绘保护修复和消防、安防、避雷等配套设施更新等内容,应在充分开展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具备相关工程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立项报告,另行申报。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编制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等内容,为进一步开展各类文物保护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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