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73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文〔2014〕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白蚁防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白蚁防治工程技术方案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白蚁防治工程性质属于保养维护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原则。
(二)工程实施对象包括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范围内全部地面建筑和树木等存在蚁患部位。
(三)应进一步补充细化防治工程实施的部位、面积和措施手段,并补充相关设计图纸,明确标注防蚁沟和钻孔的位置及开挖深度、面积等技术要求。
(四)补充白蚁防治药剂的药品说明。药剂选择要有针对性,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又要高效低毒,确保文物建筑和人员的安全。防治措施应掌握好木材的吸药量或药剂的渗透深度,真正达到根治白蚁的效果。
(五)在白蚁防治工程技术方案制订过程中,应有文物建筑专家参与,在消除蚁害的同时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六)因蚁害影响文物建筑结构安全并需实施修缮工程的,其防治方案应与该文物建筑单体修缮方案相结合。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白蚁防治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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