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音亭寨——观音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观音亭寨——观音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观音亭寨——观音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0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观音亭寨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
关于观音亭寨——观音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观音亭寨——观音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0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观音亭寨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观音亭寨——观音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观音亭寨观音殿文物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现存主要问题和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分析病害的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文物建筑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补充对历史不当维修情况的评估,为修缮和整改设计提供依据,确保维修后保持传统特征。
(五)统筹考虑拟修缮文物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抓紧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恢复的项目,须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补充依据和必要性分析,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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