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金鼎工程”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报送“金鼎工程”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的通知

办人函〔2014〕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文博事业各领域发展目标,统筹实施“金鼎工程”,根据《全国文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明确“金鼎工程”有关分管领导及负责部门,并确定1名联络员。请按照附件要求将有关信息于9月29日(周一)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电子版请通过Email同时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君生董少君

电话:010-56792124,56792125(兼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金鼎工程”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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