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4〕214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要求,原则同意。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取消在古建筑室内设置的消火栓系统,按照室外消火栓内用的原则合理布设室外消火栓。

(二)除少数用于参观游览和文物展示的公用文物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取消火灾自动报警设置。

(三)科学测算消防用水量、供水压力,完善供水系统的各项压力指标配置。消防供水分区宜尽量合并,提高设备利用率,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

(四)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消防设施安装和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相应调减工程概预算,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报批程序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和调减后的工程概预算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请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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