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陵之献陵、裕陵、泰陵和德陵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十三陵之献陵、裕陵、泰陵和德陵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4〕210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十三陵-献陵、裕陵、泰陵、德陵新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4]4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要求,原则同意。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明确消防水源,根据实际需求铺设消防管网,合理布设消火栓,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扰动。

(二)根据建筑特点、所处环境和防火灭火需求,科学合理进行灭火设备选型,保证系统效能。

(三)视频火灾报警系统的前端设备与管线敷设可与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有机结合。

(四)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消防设施安装和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相应调减工程概预算,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报批程序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和调减后的工程概预算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请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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