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期成果数字化处理与公众服务系统研发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期成果数字化处理与公众服务系统研发项目的函

文物博函〔2012〕2197号

清华大学:

为及时、充分、准确展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科学研究成果,扩大探源工程影响,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化应用,经研究,现委托你校在《GIS技术和VR技术在中华文明探源中的应用研究》课题验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期成果数字化处理与公众服务系统研发”项目,负责人为毛锋,并随文拨付补助经费48万元。

请专款专用,认真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涉及“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三期”成果及相关材料,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设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秘书处”提供。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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