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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广济寺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广济寺古建筑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济寺古建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消防供水管道主干线布置环形即可,不需设置两条。消防设施与施救建筑对象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应根据规范重新核定供水量。
(二)设计说明应增加探测器设置部分,详述多种形式探测器的设置场所及原因、组合方式、报警时间、报警管理模式。建议不设置早期吸气探测系统。
(三)完善系统设计,补充供电系统备用电源配置,增加紧急广播、通讯装置等。建议讯号传输干线使用光纤电缆,同时解决报警、广播、通讯等功能。
(四)完善设计图纸,补充管线敷设图,图纸应使用标准图例。合理计算消防泵控制柜导线芯数。
(五)补充施工过程中文物保护技术要求,做好对文物本体和风貌的保护工作。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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