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关城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嘉峪关关城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嘉峪关关城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物发[2012]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消防供水系统等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补充勘察图纸尺寸标注。

(二)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确认备用电源使用柴油发电机,确保系统24小时供电。

(三)火灾报警、广播、通讯等主干线应采用光纤电缆,以减少线路。从文物建筑构件保护角度,取消木柱、木梁涂刷防火涂料的措施。

(四)规范设计图纸,补充管线敷设、中心控制室、防雷系统相关图纸和消防水池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基础、结构图,规范图例符号。

(五)补充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和工艺的说明,做好对文物本体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工作。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2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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