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杜甫草堂西方丈院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成都杜甫草堂西方丈院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0〕1277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成都杜甫草堂西方丈院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0]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杜甫草堂西方丈院维修保护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由你局核准,并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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