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总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60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总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60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总体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总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中东铁路相关文物数量较多,类型复杂,保护级别存在差异。该规划应立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的整体保护,同时可将已列为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中东铁路相关遗存作为历史环境要素纳入保护范畴,并在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中予以统筹考虑。

(二)深化中东铁路建筑群价值研究,认真梳理各处遗存之间的历史关联,对文物保存现状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策略。

(三)注意与当地城镇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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