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之“八大处”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6〕391号
颁布日期:2016-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之“八大处”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391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之“八大处”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之“八大处”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八大处”旧址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文物价值研究和历史资料梳理,准确定位工程目标与展示主体,兼顾旧址文物价值和革命文化内涵等内容的阐释和表现。

(四)历史场景复原应有充分的历史依据,不可臆造。

(五)客观评估现有展示条件及展示设施运行情况,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设备更新。需充分考虑附加展示设施的防火功能,以及消防通道、游客安全通道与临时避难所的设置问题。

(六)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陈列布展和设备安装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和历史空间造成破坏,体量和色彩需注意与文物本体保持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尽快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解决旧址的整体保护、建设控制和管理机制等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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