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公告2010年第39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2010年第39号

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现将有关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事宜公告如下:

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