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24号 ---|--- 颁布日期:2012-05-0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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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一)2006—2007年度立项课题256项,230项课题通过验收,20项课题予以结题,4项课题予以撤销。
(二)2004—2005年度应复议的课题104项,84项课题通过验收,13项课题予以结题,2项课题予以撤销。
(三)7项课题经我局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多次催报未能提交验收材料或由致函说明未交材料,未参加验收,按撤销处理。
二、有关要求
(一)通过验收的课题,请课题承担单位做好科技成果和档案材料管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成果推广。
(二)予以结题的课题,请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予以撤销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于6月15日之前上报经费决算情况报告,同时退回剩余经费。逾期不报,3年内将不得申报任何经由我局组织的科研项目。
联系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贺晓路010—59957708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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