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2009年 第7号
颁布日期:2009-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2009年第7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09年4月1日-4月30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10-66558318

附件:1.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2009年予以升级地质灾害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903/P0200903104026643232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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