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5225号 ---|---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函2015225号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按照《国家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5]2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函[2015]225号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站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我部对依托你站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面向国家对辐射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剂量评价技术、电磁辐射监测技术三个研究方向,重点开展了预测预警与模拟仿真技术、惰性气体测量技术、天然辐射自动化监测技术等研究,为我国辐射环境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同时,实验室软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集聚人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科研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http://www.mep.gov.cn/gkml/hbb/bh/201509/t20150917_309921.htm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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