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5]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我部近期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研究重点工作,破解工作难题,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将委托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举办4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其中专题培训班和岗位培训班各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1期为专题培训班,5月21日至29日在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中共盐城市委党校举办。

(二)第2期为专题培训班,6月29日至7月7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举办。

(三)第3期为岗位培训班,8月25日至9月7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四)第4期为岗位培训班,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每期人数为90人。第1期主要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环境治理,第2期主要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环境监管。

(二)岗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每期人数为60人,主要学习环保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三、培训组织

(一)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各期培训班开班前两周将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各环保厅(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干部报名参训,并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反馈我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人事司董文萱

电话:(010)66556804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陶玉薇、王菁菁

电话:(010)84631438

传真:(010)846363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4/W020150420528486569714.pdf

2.201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报名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4/W020150420528486621076.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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