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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201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环办函[2015]3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招标师资格考试和2014年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3个科目均为84分(满分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60分(满分100分)。
二、201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347名(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3/W020150320564808312222.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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