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南京)中心建设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4]231号
颁布日期:2014-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南京)中心建设工作的函

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通过我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经研究,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合作,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南京)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

在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中,应注重在研究工业活动副产石膏理化特性的基础上,在保障相关产品安全、维护用户与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研发将副产石膏作为产品生产原料使用的技术,并通过实际工程加以应用。

技术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研究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按期完成技术中心的各项建设工作目标。请按时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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