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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部核查发现,你公司申报在册的陈兰英、王德明2名环评工程师并非你公司专职技术人员,实为河南省开封县环保局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你公司实有环评工程师数量已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缩减你公司资质中的社会区域类评价范围。
二、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三、上述2名“挂靠”环评工程师从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中清退,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并换领重新核定后的资质证书。如你公司对我部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你公司在限期整改之前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需在整改期间继续完成的,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情况及相关合同原件报我部,经审核同意后可继续完成。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葛雷
联系电话:(010)66556418(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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