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县县城第二水厂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4]720号
颁布日期:2014-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宜宾县县城第二水厂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宜宾县县城第二水厂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14〕1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随文报送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整改说明材料,拟新建的宜宾县县城第二水厂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江段,属于基础民生工程,故原则同意你厅按有关规定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项目涉及保护区核心区江段,你厅应加强监管,要求在项目施工期采取切实措施,对产生的泥沙进行妥善处置,尽量减轻对下游河鲶、鲤鱼产卵场的影响。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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