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南平至龙岩铁路南平至沙县段、沙县至永安段、永安至龙岩段扩能工程环评审批权限有效的复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确认南平至龙岩铁路南平至沙县段、沙县至永安段、永安至龙岩段扩能工程环评审批权限有效的复函

环办函[2012]1230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报送的《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请求确认南平至龙岩铁路南平至沙县段、沙县至永安段、永安至龙岩段扩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有效的请示》(闽环发〔2012〕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和《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的规定,你厅在对南平至龙岩铁路南平至沙县段、沙县至永安段、永安至龙岩段扩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过程中,审批权限符合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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