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函[2012]99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2]99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院向我部报送了《关于申请验收“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的请示》。我部对依托你院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针对国家生态保护战略需求,在生态监测与评估、生态结构与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生态规划以及生态修复与调控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在生态功能区划、战略环评、生态示范创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方面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实验室形成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

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张林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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