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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2]9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环函[2012]96号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及我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立足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特种功能膜材料和膜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开展“高有机物、高氨氮、高磷”废水污染治理膜处理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共性技术工程化研究与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和环保产品,承担领域内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新型膜材料和膜技术产业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开展环保交流与合作,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
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你公司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特种膜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注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请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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